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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偿二代”二期工程对中国寿险行业影响几何

惠誉博华 / 金融机构 / 中国 / Wed, 2022年09月14日

2021年末,银保监会发布《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Ⅱ)》(简称“二期工程”),相较于之前的监管规则,二期工程优化了实际资本计量规则,更加重视核心资本吸收损失的能力;同时加强了对保险业务和资金配置的政策性导向,有助于防范保险行业风险以及维护市场稳健运行。

惠誉博华选取中国境内具有代表性的30家寿险公司进行对比和测试,以分析二期工程对中国寿险行业的影响。实际资本方面,受制于二期工程保单未来盈余在核心资本占比的要求,寿险公司核心资本普遍下降,且长期寿险产品占比更高的大型险企降幅更大。最低资本方面,二期工程计量方法的调整使得保险风险和市场风险最低资本的结构变化明显,样本寿险公司整体量化风险最低资本要求有所降低,其中大型寿险公司下降更为明显。偿付能力充足率方面,由于实际资本整体变化幅度较最低资本更大,样本寿险公司平均偿付能力充足率有所下降,其中大型寿险公司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降幅最大。

整体看,除个别寿险公司核心偿付能力逼近监管红线,多数险企的偿付能力满足目前业务发展需要。尽管二期工程对于偿付能力下行压力大的险企允许申请过渡期豁免,但过渡期内该类寿险公司仍面临较大的核心资本补充压力。

“偿二代”二期工程推出助力中国保险行业提质增效、夯实资本

2016年,中国以风险为导向的偿付能力监管体系(以下简称“偿二代”)正式实施。相较于之前以规模和财务为导向的“偿一代”监管体系,偿二代改以风险为主要导向,并初步建立更为先进的定量监管要求、定性监管要求和市场约束机制三支柱框架。

偿二代的有效实施,对于中国保险行业长期稳健发展具有重大意义,主要影响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其一,全新偿付能力计量方式推动了保险公司产品的转型和提质,从以往主要追求规模逐步调整为对于规模、增速、收益和资本的平衡;其二,定性监管要求促进保险公司公司治理和风险管理能力的提高;第三,偿二代三支柱体系与欧洲 “Solvency II”监管体系更加接近,与国际接轨有利于获得国际资本认可,增加中国保险行业对于国际资本的吸引力。

尽管偿二代相较于之前监管体系更为先进和科学,但2015年正好处于中国金融市场起伏波动时期,少数保险公司在二级市场连续举牌上市公司的行为引起了中国监管机构的高度重视与警惕。2017年,在偿二代一期工程正式实施一年之后,《偿二代二期工程建设方案》发布。二期工程旨在进一步提高中国偿付能力监管制度的科学性、有效性和全面性,夯实保险公司资本,引导保险公司科学发展保障类产品,防止险企无序扩张,并控制和防范跨市场、跨领域、跨地区的交叉性金融风险。

2021年末,在经历逾4年的建设之后,银保监会发布《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Ⅱ)》,2022年1季度开始正式实施,对于受影响较大的保险公司可过渡到2025年。二期工程进一步体现了精细化、科学化的监管理念、促进保险公司的最低资本与资产负债匹配、流动性、底层投资风险等因素挂钩,对保险资金使用提出更加严格的要求,推动保险公司对投资组合进行更细致的规划。二期工程沿用三支柱监管框架,但规则更加细化,监管规则也由一期工程的17项上升至20项。在一期工程已有的17项规则基础上,二期工程进行了修订,另有3项为新增规则,包括《偿付能力监管规则第7号:市场风险和信用风险的穿透计量》、《偿付能力监管规则第14号:资本规划》、《偿付能力监管规则第20号:劳合社(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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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期工程偿付能力计算方法

偿付能力充足率是目前偿付能力监管体系下衡量保险公司对于保单持有人及债权人履行偿付义务能力的指标,偿二代二期工程对于偿付能力的要求与一期工程一致,即综合和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最低要求分别为100%和50%。;计算公式如下:

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 =(核心资本 +附属资本) /最低资本

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核心资本/最低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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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计算公式与之前保持一致,但二期工程针对实际资本和最低资本的计量做出了大量的细节调整,精细化程度显著提高,尤其对于结构相对复杂的投资产品穿透计量的要求更加严厉;另一方面,二期工程调整了风险量化方式,普遍调升了风险因子,并加强对保险业务和资金配置的政策性导向,该措施有助于防范保险行业风险以及维护市场稳健运行。

二期工程对寿险公司的偿付能力的影响

二期工程下实际资本整体下降,核心资本降幅尤其明显

偿二代规定的实际资本,是指保险公司在持续经营或破产清算状态下可以吸收损失的财务资源。实际资本等于认可资产减去认可负债后的余额。相对于一期工程而言,二期工程对于实际资本的认定更为精细和严格,对不同层级资本的划分更加明确。受更严格的认定标准影响,在二期工程下中国寿险公司实际资本普遍下降,且核心资本降幅尤其明显。

监管规则调整对于实际资本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首先,二期工程对寿险偿付能力影响最大的调整是保单未来盈余计入核心资本规则的变化。在一期工程下保单未来盈余全额纳入核心资本,然而保单未来盈余是未实现的利润,具有不确定性,依赖不确定的未来利润大规模拓展业务和开展高风险投资加大了行业风险。二期工程在借鉴国际经验基础上,根据保单合同剩余期限,将折现后的保单未来盈余分别计入不同级别资本工具,并对可计入核心资本的保单未来盈余占比进行限制,要求其不得超过核心资本的35%,超过上限的保险公司需要补充核心资本以稀释保单未来盈余的占比。此项调整也是导致核心资本显著下降的主要因素。惠誉博华认为,对未来盈余进行资本工具分级将减少核心资本计量,强化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与险企实质净资产的关联性,凸显核心资本的损失吸收能力,计入附属资本的保单未来盈余将扩大核心偿付能力与综合偿付能力的差距。保单未来盈余规则变化将大幅削弱续期业务占比高、盈利能力强险企的核心资本。此外,保障期长的产品可计入核心资本的比例更高,也将引导险企开发更多长期保障型产品,促进保险公司回归保障本源。

其次,对于投资性房地产的认可价值,二期工程的计量方式由公允价值修订为成本模式,该项修订防止了寿险公司通过投资组合中不动产价值的提升虚增资本,也可避免保险公司将自用不动产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以提升偿付能力,该项修订进一步压实了寿险公司的资本。

再次,本次修订对于不同层级资本的定义均加入了“外生性”资本补充的要求,明确规定资本工具发行人不得直接或间接为投资人购买该工具提供融资;投资人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多层嵌套金融产品、增加股权层级等方式套取保险资金,用于购买该工具的情形。该举措夯实了外生资本的实际损失吸收能力。

最后,二期工程明确了再保险合同若在3年内终止的,将不得因其增加的资本计入实际资本,并对三年后终止的再保险合同按照风险和资产是否真实转移以及合同期限进行资本分级。惠誉博华认为,该修订一定程度上遏制了寿险公司通过再保险的方式提升实际资本,并进一步推升偿付能力。

惠誉博华认为,二期工程的修订有利于寿险公司压实资本和提升自身抗风险能力,短期内将导致实际资本显著下降,多数寿险公司在二期工程下偿付能力存在下行压力,将有大量寿险公司短期内无法满足监管要求并申请采用过渡期政策。此外,更加明确的资本分级确认方式也与欧洲 “Solvency II”及香港RBC一脉相通,保险监管体系呈现与国际接轨态势。

为具体分析二期工程对寿险公司偿付能力的影响,惠誉博华从境内寿险公司中选取了30家样本进行测算,涵盖原保费收入前十的中资寿险公司、随机选取的外资寿险公司以及其他寿险公司。截至2021年末,纳入测算样本的30家寿险公司占人身险行业保费收入占比约为76.4%。我们将资产规模超过10,000亿元人民币的分类为大型寿险公司,其他寿险公司分类为中小型寿险公司。为更加真实反应二期工程实施对偿付能力相关指标的影响,本次测试主要对比2022年1季度末(首次实施二期工程)以及2021年年末(采用一期工程)数据。

样本寿险公司的测算结果显示,二期工程实施以来寿险公司核心资本结构发生了显著变化,受制于核心资本中保单未来盈余占比的规范,样本寿险公司保单未来盈余在核心资本中的平均占比下降了21%。其中,经营时间长、内含价值高的大型险企通常有更高比例的保单未来盈余,因此其在二期工程的要求下降幅更大。由于部分险企申请了过渡期豁免政策,样本寿险公司的保单未来盈余平均水平仍高于核心资本的35%,过渡期内该比例的持续下降仍将继续加大寿险业核心资本下行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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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本寿险公司数据显示,随着对保单未来盈余计入核心资本要求趋严,核心资本预测和不确定性成分减少,寿险公司净资产在核心资本中的占比显著提升,核心资本与实质净资产的关联增强。2022年1季度末,样本寿险公司净资产在核心资本中的占比达58.3%。作为能够直接吸收损失的权益资金,净资产在偿付能力考量中的重要性提升,实际资本具有更明确且更显著资本属性,发生风险时对于损失吸收的确定性更强。

样本中各类寿险公司实际资本与核心资本的差额走阔。2022年1季度末,样本寿险公司的实际资本环比出现小幅下降,核心资本的降幅更为明显,其中样本大型险企环比下降38.5%,样本中小型险企环比下降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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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期工程对各类风险最低资本影响各异,整体最低资本有所下降

最低资本是指基于审慎监管目的,为使保险公司具有适当的财务资源,以应对各类可资本化风险对偿付能力的不利影响,银保监会要求保险公司应当具有的资本数额。最低资本由量化风险最低资本、控制风险最低资本以及附加资本构成。本文以下讨论主要针对量化风险最低资本(保险、市场及信用风险最低资本)。

保险风险方面,由于近十年中国重疾发生概率发生巨大变化,中年群体尤其是女性重疾发生率攀升,导致重疾险实际风险高于原先的精算预期,针对此问题,中国精算师协会在2020年更新了重大疾病经验发生率表,以供险企进行更精准的定价。另一方面,二期工程针对重疾险最低资本的计量也做出了调整,本次新增疾病趋势风险的量化计算方法,对实际风险偏高的重疾险提出更高的资本要求。疾病趋势风险是指由于疾病恶化趋势实际经验高于预期而使保险公司遭受非预期损失的风险。该项修订推升了重疾险保险风险最低资本。重疾发生率表的更新及偿二代二期工程先后调整,亦体现出监管层面彼倡此和,我们认为相互配合统一的方式有利于对行业监管形成合力。此外,死亡发生率风险因子和长寿风险因子调整对于不同产品和公司的影响各异,但整体看小型险企相对大中型险企而言受益,体现出二期工程对于小型险企的倾向性,从监管层面降低了大型险企和中小险企的差距,鼓励中小险企持续发展。

2022年1季度末,样本寿险公司的寿险业务保险风险最低资本要求环比上升,样本大型险企上升幅度略高于样本险企平均水平。不考虑风险分散效应,从保险风险结构来看,重疾恶化因子的应用推升了长期重疾业务的最低资本要求,同时寿险业务死亡发生率风险计量取消规模导向,长期保障业务占比较高的大型险企的损失发生风险最低资本要求上升更加显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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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风险包括利率风险、权益价格风险、房地产价格风险、境外资产价格风险、汇率风险和集中度风险。经营长期业务的寿险公司更容易面临资产负债错配问题,因此利率风险控制尤为重要。一期工程下,资产方面仅允许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具有明确期限的境内投资资产用以计量利率风险,持有至到期金融工具不能对冲负债端利率风险;而二期工程更强调资产的实质性,对冲利率风险的资产类别扩大至所有利率敏感型资产1 。此外,二期强调资产负债匹配,统一资产端与负债端的折现率因子。由于可对冲利率风险的资产范围扩大,作为寿险公司主要市场风险类型,利率风险最低资本骤降,成为拉低市场风险最低资本的主要因素。另一方面,在全面穿透要求下,债券资产的最低资本要求降低,权益和非标资产的资本要求则整体有所提升。尽管创业板股票投资的风险因子略有下调,但是其他大多数权益投资的风险因子均呈现不同程度的上调,因此权益价格风险最低资本有较为显著的提升。

样本数据显示,寿险公司在2022年1季度末的市场风险最低资本要求均呈现下降,在不考虑风险分散效应情况下,长期业务占比高、期限错配严重的大型险企降幅达50%,其他样本险企平均降幅超过30%。从市场风险最低资本结构来看,样本大型险企利率风险最低资本占比下降约40个百分点,而样本中小型险企降幅约为20个百分点;各类样本险企权益价格风险最低资本要求占比扩大,主要是由于2022年1季度资本市场波动致使个别险企权益价格风险上升所致;房地产价格风险对中小型险企的影响更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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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规模导向转为风险导向,是偿二代相对于偿一代最具里程碑意义的变化,而偿二代二期工程相对于一期工程则是风险导向进一步深化。穿透性原则成为二期工程至关重要的变化,新增单独的监管规则《偿付能力监管规则第7号:市场风险和信用风险的穿透计量》,要求在计量基础和非基础资产最低资本时尽可能穿透。对于以信托计划、保险资管产品、股权投资基金等无法直接计量最低资本的非基础资产,要求险企遵循全面穿透、穿透到底原则,识别资金最终投向,根据底层现金流的情况,计算实际的最低要求资本。调高无法穿透的非基础资产及复杂交易结构的风险系数,加大对多层嵌套的惩罚,加强对底层风险的管控,防范放大杠杆及资金空转的现象。

从环比变化来看,2022年1季度样本寿险公司信用风险最低资本要求的环比增幅最高,长期来看,二期工程将从资本方面约束寿险公司对结构复杂产品的配置,引导险企更为审慎地进行投资规划并提升精细化风险管理水平;本次修订重点强调穿透,重视资产实际风险等举措,体现出二期工程更加以风险为导向;而更严格和透明的计量方法,将推升寿险行业整体信用风险最低资本,对于投资组合中实际底层资产风险较高的寿险公司,偿付能力下行压力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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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来看,二期工程实施以来,各类风险最低资本要求的变化方向不同,但样本寿险公司的量化风险最低资本要求有所降低,大型险企受益更加明显,2022年1季度末平均量化风险最低资本环比下降8.5%,其他样本险企降幅约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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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期工程的实施优化了最低资本的结构,使资本要求更加合理地反应出寿险公司各类风险的控制情况。尤其是高企的市场风险最低资本在合计最低资本的占比有所降低,而作为寿险业务主要风险类型的保险风险最低资本重要性更加凸显,高风险底层资产的信用风险亦在最低风险的测算中重要性更加显著。此外,受益于分散效应系数的提高,最低资本风险分散效应有所增强。

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明显下滑,但平均水平高于监管要求

偿付能力充足率方面,由于实际资本整体变化幅度较最低资本更大,样本寿险公司平均偿付能力充足率有所下降,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及核心偿付能力溢额录得明显下滑。其中,样本大型寿险公司平均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平均核心资本/平均最低资本)降幅更高,但仍明显高于样本中小型险企的平均水平。2022年1季度末,样本寿险公司的平均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为147.7%,远高于监管要求,但有个别业务激进或亏损严重的险企偿付能力接近监管最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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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还有部分险企申请了过渡期豁免政策,预计在过渡期内,仍需要进行资本补充以提升偿付能力。根据惠誉博华测算,如果所有样本寿险公司的纳入核心资本的保单未来盈余低于35%的上限,样本险企的平均核心偿付能力将下降至138.8%。

 

1 新增对冲资产包括存放金融机构的定期存款、协议存款、结构性存款及大额存单,保单质押贷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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