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法》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综合性金融立法进程历经四年推进
《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法》草案(以下简称“《金融法》”或“草案”)于2026年3月正式公开征求意见,是中国金融领域基础性立法工作的阶段性成果。从立法脉络看,相关工作推进历经数年:2022年4月,中国人民银行发布《金融稳定法》征求意见稿;2022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完成首次审议;2023年3月,中央金融委员会组建,取代原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2024年6月,《金融稳定法》完成二次审议,同年7月二审稿对外公布;2025年,《金融法》首次被纳入全国人大年度立法工作计划;2026年3月,草案全文公开,为期一个月的意见征集期间各方反馈较为集中。
惠誉博华认为,近年来,中国金融业态持续演变,跨业、跨境业务日趋复杂,现行分业监管框架下的制度覆盖与协调问题受到各方关注。与此同时,随着中央金融委员会的设立,金融领域最高统筹协调机制也需要在立法层面获得相应表达,《金融法》的推出,在相当程度上回应了上述两方面的现实需求。

《金融法》确立法律体系层级,明确央行职能整合与监管原则入法
从草案内容看,《金融法》的核心意图在于在现有分业立法体系之上引入一层统一的上位规则,与《商业银行法》、《证券法》、《保险法》、《信托法》等行业法律形成分层衔接。《金融稳定法》则更偏向风险处置领域的专项立法,其功能侧重于处置机制而非日常监管,两者在定位上存在明显区分。
从制度设计看,相关调整主要体现在监管规则统一与职责边界明确两个方面。一方面,部分在实践中已反复使用的监管原则(如穿透式监管)被纳入法律框架。考虑到此类原则此前在不同监管口径中的适用存在差异,其入法有助于减少执行层面的不一致。另一方面,中国人民银行在货币政策、宏观审慎管理与金融稳定维护中的职责被进一步法定化,其在跨部门监管中的协调角色也更加清晰。这一调整更接近于对既有职能的制度化表达,而非新增职能安排。
与此相对应,中央金融委员会的统筹协调机制也被纳入法律框架,使跨部门监管安排具备更明确的制度依据。
草案明确提出推动金融领域制度型开放,加强宏观金融政策协调与监管合作,参与全球金融治理,这一表述有助于提升中国金融机构在跨境业务及国际资本市场中的合规透明度,对于积极拓展境外业务的商业银行而言具有积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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